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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企打赢国际巨头的专利诉讼 为中国高铁走出去赢得契机
发布时间:2019.09.11

        2015年9月7日,上海中驰集团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无效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德国建筑及土木工程界的巨头旭普林状告上海中驰集团专利侵权案,历时近两年的跨国诉讼,以中国民企的胜利画上句号。

        面对国际巨头咄咄逼人的攻势,中方企业以技术自信和维权得当,赢得了旷日持久的跨国官司。让德国旭普林欲通过已经作废的声屏障技术专利杀手锏,继而垄断中国高铁声屏障产品市场,迟滞中国高铁走出去的战略失效。

        ·跨国官司

        2014年1月10日,德国旭普林将上海中驰集团告上法庭并索赔人民币1400万元,理由是上海中驰集团提供的用于京沪高铁的声屏障产品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某项发明专利权。

        上海中驰集团是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成立于2005年5月,主要产品以声屏障为主。该集团多年致力于声屏障等噪声控制难题的解决,拥有几十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也广泛应用于各地公共设施,包括京沪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及大型市政工程项目。同时,关注城市环保问题,为营造低碳、生态、智慧、宜居的生活环境在技术上做着不懈的努力。先后荣获“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上海市合同信用等级AAA单位”等称号。

        而原告方德国旭普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建筑及土木工程界的“巨无霸”。同时也是德国最大的承包商之一,在全球拥有超过8000名员工。在2013年度全球最大225家国际工程承包商中旭普林排名在第63位,2014年度上升至第58位。

        根据专利法,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一旦上海中驰败诉,中国铁路所使用金属插板式声屏障均需要缴纳专利许可费,这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中国高铁声屏障还会被扣上侵权的帽子,影响中国高铁的国际声誉。

2014年11月20日上海中驰集团一审败诉,被判赔偿旭普林人民币800万元。

        ·“早已被公开的技术”

        在被起诉后,上海中驰集团即对该专利和本司产品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对比,发现本司产品并未侵权,同时由于本次诉讼产品的使用方京沪高铁公司的法律顾问主动要求帮我们应诉,并要求我们不要过问细节,结果导致一审败诉。

        面对意外的专利诉讼和不利判决以及对方的和解请求,上海中驰集团并没有妥协,集团组织了专业的技术和法律团队,对该专利和本司技术再次进行深入的比对和分析,并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全面的检索,发现:一是我方产品同对方专利存在很大区别,一审中仅指出了部分不同,而且该“不同”还被判定为“等同”;二是我司认为旭普林的专利是无效专利。

        权利要求与某一篇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被同一技术领域的另一篇现有技术公开,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结合的启示,那么该区别特征不能给权利要求带来创造性。针对权利要求1,这里的某一篇现有技术即为1991年10月2日公开的德国专利文献G9106804.5及其中文译文。

        另几篇现有技术,分别为公开日为2006年6月21日公开号为CN178956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0月9日,授权公告告为CN2654675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说明书;公开日为1991年9月19日的德国专利文献G9105831.7及其中文译文。

        被告方辩护律师据此认为上海中驰并没有侵犯德方的专利权。一是根据招标方对技术指标的要求,二是中驰方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中驰不存在侵权可能。德方技术的公开具有全球性特征,该技术在90年代已经是公开的技术,该技术在相应的国家(德国)没有专利,更无从谈侵权。

        随后上海中驰集团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并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旭普林的“中国棋局”

        在高院的第一次谈话中,对方律师陈述“本案受到德国商会和德国使馆的关注”,并多次使用外企惯用的外交手段,试图从多个角度对上海中驰造成心理影响,胁迫中方同意对方的和解请求。此外,在中驰的投标行为中,旭普林采取给招标方邮寄一审判决书和告知对方我方败诉等形式干扰中驰投标,影响招标方的决策,进一步胁迫中驰屈服和解。

        但为了维护中国高铁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名誉,上海中驰始集团始终不放弃原则。一审后,多家媒体和网络的不利报道给上海中驰集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在本次专利诉讼中,上海中驰集团直接和间接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

        中方认为,德方旭普林就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涉嫌恶意注册,在德国并未注册成功,仅在中国注册了专利。

        被告方律师认为,德方旭普林藉此作废的专利杀手锏,一是可以垄断中国蓬勃发展的高铁市场,二是足可以迟滞中国高铁走出去的国家战略。

        此外,涉案专利的无效可有效避免专利权人的不正当竞争和对高铁声屏障行业的垄断,过去已经建成的京沪、武广、石武、京石、大西等高铁,金属插板式声屏障产业总额达到300亿元,如果旭普林涉案专利未被宣告无效,中国高铁声屏障估计要缴纳15-30亿元的专利许可费用。

        ·前车之鉴

        2015年9月7日,上海中驰集团收到专利复审委员的无效决定书,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历时一年零八个月的专利侵权案,上海中驰集团通过不懈地坚持和对原则的坚守,成功无效对方专利权。

        上海中驰集团在孤军奋战的情况下、在跨国公司种种外交手段和其他手段的施压下、在一审失利的情况下,通过无效对方专利权达到了釜底抽薪的效果。这充分体现了上海中驰集团技术的独有性、维权的专业性和决策的正确性。中驰集团认为他们团队有处理对外专利问题的能力,不会因为是涉外的官司和对手的强大而委曲求全。

        相比国内企业,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非常善于运用专利诉讼来限制竞争对手,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当力量弱小的民营企业遭受到国外企业的专利恐吓时,往往害怕退缩,以和解来换取暂时的和平,比如同行的其他几家企业。

        上海中驰集团此次的胜利,给所有的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击碎了国外企业不可战胜的神话。我们需要的是正确的决断力和对本土技术的信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才有可能在面对国外企业的威胁时,临危不惧。另一方面,此次的诉讼,也让我们意识到创新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抓住国家转型的重要契机。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上海中驰集团不仅追求中国制造也追求中国创造,有信心也有决心做好中国自己的制造业并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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